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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回憶過往,國小時期曾為取得腳環,剁除1隻病死幼鴿的小腿;國中時期曾有一次丟棄有形鴿蛋的行為,並曾為姑姑的小孩進補之用,淹殺45隻鴿子。此外對於所飼養的鴿子,應無不義之處。

  去年為維鴿群健康,狠心汰殺2隻母鴿,罪惡感至今揮之不去。都說汰殺是育種必要的行為,但對我而言,放飛或送鴿比較容易,要動之以「殺」卻是很難,以後不再如此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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